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
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
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