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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变相抽逃出资罪

更新时间:2022.07.26

一、怎么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及其认定标准是什么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履行出资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发起人可以采用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五种出资方式当中的任何一种进行出资外,其他股东都不得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资,而只能以货币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①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 (3)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核心在于认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具体包括: (1)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表现为: ①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②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③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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