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4.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5.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或
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7.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
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