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
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赔偿责任,也就没有
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了。
2、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但是单位如果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支付赔偿金。
3、公司执意要辞退遇到工伤的这部分职工的,和辞退的时间长短这没有任何的关系。哪怕距离工伤都已经过去了半年甚至是一年的时间,公司都是有赔付的义务的。可以说在有一段劳动关系当中,不具备赔偿条件的,只能是职工主动离职或者是因过错被辞退的,否则公司都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