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了解这两种贷款方式的区别,要先从
抵押和质押的概念看起:
1、抵押
(1)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贷款指贷款人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2、质押
(1)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2)质押贷款指贷款人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从上述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本质区别在于押物是否转移占有权:
3、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不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通常包括房屋、土地、机构设备等。
4、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质押物通常包括有价证券、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