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四)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
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
不承担责任。
(六)保证人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