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仲裁的期限需要依据合同的类型而定。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法律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
(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