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情痊愈之后提出。另外,调解的地点的选择也同样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
2.调解的参与人参加调解时一方不应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因交通事故所涉赔偿项目较多和计算方法较为复杂,如果当事人不清楚,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3.调解的方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4.调解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