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要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只有
不服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扩展资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该劳动争议已经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
劳动仲裁不服的话可以在15天内再次向法律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期的话法院将不会进行相关受理。但是首先如果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问题的话是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来提出相关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相关判决的话就像法院再次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