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
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