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其不交、少交或迟交
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所带来的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工伤
损害赔偿纠纷和
医疗保险赔偿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劳动争议。
2、参保纠纷。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
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劳动者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
3、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指社保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几种表现形式,是社会保险费瑕疵缴纳行为。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
4、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综上所述关于社会保险纠纷上诉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