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
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