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不能替代
人身损害赔偿,人身险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当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损害人
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
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