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代签。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拆迁协议上亲自签名,无法亲自签名的,应出具授权签名委托书。
2、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