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
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当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
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若委托单位想解除合同,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已签名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介绍信”如果填写了内容就是有效力的,该合同或介绍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出具并签署“空白文书”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
二、签订空白合同的风险如下:
1、被合同对方添加有利于对方的条款;
2、对方
未实际履行合同而需要承担合同义务;
3、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