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赔偿是有标准的,依据的是
工伤鉴定等级。
诊断为职业病后,需要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报工伤认定,取得
工伤认定决定书,然后再申报工伤鉴定,取得
工伤鉴定结论书。之后再根据级别计算赔偿。
2、工伤赔偿有下列项目。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九)停工留薪期
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十)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十一)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所有费用及赔偿由单位支付。
第
(八)
(十一)项由各省自行制定标准。可查阅《山西省
工伤保险条例》。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