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缴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行为。对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