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要点:
一、转让
合同的形式。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四、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五、有关税费。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七、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