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资产重组中的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其他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合并。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同时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简单的说,有
A、B两个公司,A是吸收合并方,B是被吸收合并方,那么吸收合并完成后,A公司存续,B公司注销,最后只剩下A公司一个法人主体。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的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减少同业竞争
通过吸收合并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内部同业竞争和资源整合问题,减少企业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减少不公正的关联交易
不公正的关联交易过多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痼疾,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关联方获得收入、转移利润的现象屡见不见,这不但违背市场定价的公允性,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通过吸收合并,有利于减少竞争对手和关联方,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减少关联交易。
3.有利于构建新的资本运作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吸收合并完善公司的业务发展,企业可以迅速的做大做强,实现与我国我国资本市场的顺利对接,这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4.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提高核心竞争力
大部分公司往往专注于单一的行业,公司会面临产品单
一、业务单一的风险。为了延长产业链,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通过吸收合并,可以解决上下游的产业整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和一体化经营的公司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