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的,医院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经治疗恢复健康的,侵权人应当
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侵权人除应当根据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所扶养(抚养、赡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受害人需要护理或者继续治疗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护理费或者继续治疗所需的医疗费和必要的康复费。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侵权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赔偿丧葬费、死者生前所扶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