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按实际情况对劳动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调解是指
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相互理解、相互让步的基础上,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