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义务人指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可以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得无论是从中国境内取得还是从境外取得,都要在中国
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两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2)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且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
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