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
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另外还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
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