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人有如下几项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
1)房屋抵押人对
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取得抵押房屋的各项收益;
(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想对抵押房屋进行转让,要事先征得
房屋抵押权人的同意;
(
3)房屋抵押人可以对抵押房屋进行多次抵押,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
4)房屋抵押人可以将抵押房屋进行出租。
二、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对抵押房屋进行维护,但如果是由于抵押人的侵害行为导致抵押房屋的价值减损时,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损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房屋被毁损或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赔偿抵押的房屋,但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导致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
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