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与
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
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
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协商解决
一般第三人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合同中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双方可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满足业主,可以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