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4、如果是政府出面修路,占用你们的土地,那么需要进行补偿,如果是你们自己加宽,那么政府不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