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救济包括信访以及向其他国家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对行政法来说,土地征收管理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此,我国的立法主要有三种形式:
(1)在单行法律、法规中就特定的征收行为做出规定。《
土地管理法》没有直接规定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
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规定了非法批准土地征收行为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获得救济。
(2)-般法的规定。除了单行法中对土地征收救济做出规定外,还可以适用一般法律中的规定:①《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
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这两项规定,对于不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来获得救济。②《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根据这两项规定,对于不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获得救济。另外,该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3)除上述两种主要立法形式外,还有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