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定金不能退,其本身是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而订金能否退,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有关规定,订金没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是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进行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应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所发布的《关于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者抵充房价。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的概念,实际上它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的手段,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商品房的交易中,如买家没有
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
不履行义务也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
合同违约方不须
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
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在买房子的时候,交订金之前还是要确定一下房子的情况,如果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要购房最好不要先交订金。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而且还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