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农村最初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是在80年代,但最初对于具体承包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一般承包期都比较短。但实践中逐渐发现,承包时间过短,承包人很难有积极性加大对土地的投入,这显然背离了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初衷。因此,制定更长的承包期限势在必行。于是就有了为期15年的第一轮承包和为期30年的第二轮承包。
承包地再延长30年有利于土地流转,对于土地流转的受让方,以前想流转土地投资一些回报周期长的项目是不可行的,因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流转的年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三十年后,受让方可放心流转土地进行投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