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员工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事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员工写工作总结,并向员工发放《员工
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由员工及用人部门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填写好〈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交人事部办理其它审批手续。人事部根据双方继续
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办理手续
3、若员工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人事部按公司有关规定
办理离职手续,具体按〈员工离职规定〉执行。
4、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事部。
5、若经公司领导决定不再续聘的,内人事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到期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