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
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
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五)
离婚诉讼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