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可以分为
出租方违约以及承租方违约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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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违约,一般有这样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出租方反悔不出租房屋,或者要求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则承租方有拒绝解除合同,要求继续租赁;
如果被强行退租的,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则要赔偿承租方实际损失,包括装修折旧、可能的收益损失等等,但这些都需要举证。
二是如果出租方拒绝维修的,则承租方有权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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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方违约,则可能有这样两种情况:
一是延期支付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要求继续支付租金,甚至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或
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没有履行解除合同手续的,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支付租金。举例来说,如果某商场的租户直接搬走而没履行解除合同手续,那即使租户没有使用用房屋,仍需要支付由此产生的租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