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按揭或转按揭时,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费用主要包括:
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
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
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
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
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
1、2×
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20年;
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
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
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
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应银行收取;
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番禺每证500元),由房管局收取;
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
0、005%,由银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