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下,可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1.即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3.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融资租赁合同等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