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
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不会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在地方上,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
劳动监察大队。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您因此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
经济补偿金,这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积极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