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按
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工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
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
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
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50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改为7级)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