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
有偿合同,也可以是
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解除权属于没有附加任何前置条件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特别享有的专属权利。它着重强调委托
合同解除权的。这表现了委托合同中责任的在任意解除权与委托合同的成立同时生成,即只要委托
合同成立,该权利就已产生,委托合同的解除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当然,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口头解除或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于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必要时可以通过邮寄并申请邮寄行为的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来通知对方解除委托关系。如果对合同的解除负有过错的话,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委托合同也存在单方不能撤销的例外情形
一是委托人死亡、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
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
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者
终止合同。二是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
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做出善后处理措施前,不能单方面撤销或者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