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人是刑讯逼供,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4、《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对提出的反证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