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体程序有:
(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
(2)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3)选举公司
董事会成员和
监事会成员;
(4)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办理
公司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