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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设立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政府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和审批。政府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
(一)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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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 8、海关备案手续。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设立流程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及《实施条例》 三、申请条件: 提出申请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合法存续的企业 四、办理材料: 1、地方商务局局初审报告(市直企业则需主管部门的转报报告) 2、投资者减资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4、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9、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地点:广电大楼或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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