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应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供应商此时应积极地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清算中以破产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顺序偿还相关债务:
(一)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等;
(二)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三)普通债权。
清算完毕后,公司依法注销,此后公司无需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
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