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基本工资:
(
1)按工资标准、工资等级所直接支付的计时工资;
(
2)按计件单价(包括直接无限制的、累进的、集体的计件形式)所直接支付的计件工资;
(
3)计时奖金(如提高质量、节约燃料、节约动力、无事故等奖励金);
(
4)不采用上列各种工资制度之企业单位内的营业提成。
(二)辅助工资:
(
1)除前项所列计时奖励以外之各种有关提高生产的奖金;
(
2)加班加点费及夜班津贴;
(
3)各种津贴(如技术津贴、地区津贴、有害健康津贴等);
(
4)事故停工工资(如因机器、动力发生故障或原材料供应不足之停工期间工资等);
(
5)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但所谓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是指用津贴形式发给职工者,至于住工房不收房租水电费,因其难于计算,故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