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保修的范围,《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方有配合的义务。如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存在于房屋买卖前,则原房主属于责任方,应承担维修义务。如果质量问题是人为造成,房主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该房屋的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了该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的话,根据有关规定,买房人可以与房主解除所签订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房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3、如果房屋结构没有问题,不影响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根据规定要求
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买房人有权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卖方应当承担维修该房屋横梁的义务。如果卖方拒绝进行修复,买房人也可请人自行修复,然后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