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的工作区域和地点,是劳动者决定是否选择一个岗位的重要因素。在办公室还是在生产车间工作,在外地还是在本地,对劳动者来说区别很大。但新合同范本只列出了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这个条款,并没有明确其应具体到什么程度。某些用人单位可能故意把这一条约定得很模糊,例如笼统地约定为“重庆”,然后任意把员工派往区县工作。建议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尽量把工作地点写得具体一些。
新合同范本用了较大的篇幅对工资进行约定,涉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试用期工资、休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加班工资等诸多内容,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者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单位还可能在一些空格中填入“按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类似字眼。但由于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主导制定的,各种考核、计算标准可能较复杂,使劳动者难以理解,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建议劳动者认真理解示范文本的工资条款的含义,切忌糊涂签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
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