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承担
公司的债务的情形有: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