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有效: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
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
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