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
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
2.《民法典》对放弃继承权的要求如下:
(1)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
(3)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
继承的遗产份额。
3.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建立,往往都是因为自己的亲生父母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了,从而形成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4.一般继父母要是对继子女有抚养、照顾、教育行为的话,那之后继子女往往也需要赡养继父母,同时可以对继
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即使日后自己的父母与继父母之间基础了婚姻关系的,通常情况下对继承权也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