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可以有两种委托划扣的方式:
1、逐月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之后,管理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
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
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
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其中约定月缴存额6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之后,管理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1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可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并且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3、借款人和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保持一致。你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