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
事故责任人承担。交通事故的处理,是需要进行收费的,依照交通部门的标准进行收费,而且需要开具发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
(二)项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其
缓交诉讼费。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就可以缓交诉讼费用直接提起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