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后才办理下来产权证的这种情况,这个房子的产权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婚前购买那一方的
个人婚前财产。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
房屋所有权的产权取得时间的确认,不是以房产证是什么时候办下来的为依据的,而是以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作为确权的依据。
三、在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已经达成的房屋买卖的共同意思表达,如何付款,何时
办理产权证,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因此,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时,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时间,都是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确认依据的。
四、因此,您说的这种情况,是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